Profil de 云吞青鸟的虚象PhotosBlogListes Outils Aide
Photo 1 sur 7
16 mai

我回来啦.

发现很久没更新.自从跑到CY就米更新.
其实我是很懒的家伙,平时有的想写在QQZONE上,都懒的上,更何况MSN登陆暴麻烦...
最近么,作业加课都好多啊.知道下学期的课更多,唉.
没心情写了...
1 avril

The Phantom of the Opera

首先,我要狠狠的叫一声:救命啊~~~
第一次出现叫这3个字的念头,是在最近一次通宵唱K的时候,为了好玩点了费翔的[歌剧魅影],本来也没奢望猪肉丸能跟我唱,结果MTV一开始小费同志冷冽的特写出现的时候眼珠子就差点没滚到地上去...虽然我知道他真的很帅,很帅,很帅...曾风靡万千少女...但大哥..40多岁人麻烦你长的像40多岁人一点行不...唱歌的时候筷子就捅到脸上去了...不是故意的...= = 那个帅啊...真是神秘中夹杂着一点高贵,高贵中夹杂着点得意,得意中又夹杂着一份霸气,当时看的差点没扑到电视屏幕上去...回来后就对这出百老汇剧暴感兴趣.
 
百老汇四大名剧中,最没兴趣的就是这出又称为[歌剧院幽灵]的[歌剧魅影],由于本身是看了原著的,觉得幻影变态了点是很正常的...但老实说,我的内心还是偏向这个孤独的有点变态的家伙的...看了宝冢和百老汇最初改编的版本,立刻为日美两国艺术家的创作天分倾倒...居然可以这么改...尤其宝冢的,Phantom一脱面具我嘴巴能塞两鸡蛋...那个帅啊.我倒,我要是克丽丝汀一定毫不犹豫的转投其怀抱...百老汇就基本是2次创作了.而且还把法国人的激情和浪漫都变成商业化了,没有了波斯人,也没有菲利普伯爵,Phantom自学成才...能缩就缩,连道具师的死因也不说清楚,除了当时和莎拉演对手戏的MC外没啥能吸引我的(顺便说超爱MC...心目中的Phantom),所以一直都蛮排斥这出剧的.
 
 
user posted image
 
然后听了小费同志唱的[歌剧魅影](就是The Phantom Of the Opera的中文版)后对歌剧魅影的兴趣暴增,以前看原著的时候到最后一章Phantom讲述他对克丽丝汀的爱的时候鼻子会发酸,到看我国根据这个改编的[夜半歌声](哥哥演的)的时候哭的淅沥哗啦的,所以对这个04年好莱坞出品的戏有点好奇,想看能把原著表达多少.下完后和猪肉丸子一起看,发现真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因为他一直不停的说冷笑话...害我完全不能集中精神看片子,不过觉得男女主角唱的勉强算是可以吧,比EVITA改编的时候要好多了...电影比音乐剧交代的清楚那么一点点.不过根据百老汇改的所以还是乱七八糟,根本就没突出Phantom的天才嘛.再怎么说原著里巴黎歌剧院都是这位老兄盖的啊...
 
但是非常非常值得称道的一点,就是把Phantom的孤寂表达的淋漓尽致...虽然我还是很不满那个什么"恶魔之子"...那个躲在不见天日的地窖里的孩子,成长成没有人性的幽灵,但他依然渴望得到爱,希望有一个人可以不计较他的面容,爱上他的才华...他爱上了克丽丝汀,悲哀的是克丽丝汀并不爱他.原本Phantom以拉乌尔的生命来威胁她嫁给他,但最终因为克丽丝汀的吻而沦陷了.那是他的初吻,也是第一个愿意吻他的女人...Phantom踉跄的离开湖水,让克丽丝汀和拉乌尔离去.而他则独自一人回到那不见天日的住所中,和着八音盒的音乐呢喃着唱Masquerade...."masquerade, people faces on parade; masquerade, hide you face so the world will never find you"
当时就暗叫不妙,可惜为时已晚,眼泪早就噼里啪啦的往下掉,猪肉丸瞠目结舌,估计还不知道我为什么哭的这么凶...这首歌在化妆舞会上被众人热热闹闹的合唱,在这里ERIK含着眼泪苦笑哽咽的念着歌词,两相对比更显凄凉....最后克丽丝汀跑回来还戒指刚好遇到这一幕,Phantom抬头泪眼朦胧的说了一句:"Christine,I Love U."击倒....啊啊啊啊...不愧是好莱坞,TNND太会骗人眼泪,说完这句后基本上我已经完全放弃仪态和形象的"555555"的大哭,Christine你个坏蛋~~~你不负责任的吻了他又跑来还他戒指~~~听了别人的表白可以完全54掉的跟情人跑路....55555~~~幸好当时本姑娘最敬畏的那位同学下去吃饭,要不本来就低微的形象估计跟尘埃差不多了...
 
晚上回去以后又看了一遍电影,幸好室友不在...第二次看真是基本从头哭到尾,比音乐剧更渲染悲伤啊啊啊啊....当christine这个没良心的和RAOUL在屋顶上唱着"ALL I ASK OF U",Phantom在雕像后面痛苦...当那两个家伙离开屋顶后Phantom出去拣起christine丢弃的玫瑰,又响起"ALL I ASK OF U",简直就能听到他心碎的声音...到后来在舞台上Phantom与christine合唱"THE POINT OF NO RETURN"时,Phantom在christine耳边低唱着"Say you'll share with me one love, one lifetime... ...",随后近乎失控的大声唱起"ALL I ASK OF U":"Christine,That's all I ask of u..."的时候,简直是放弃了一切自尊的哀求了.这3幕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我的眼睛第二天痛了整整一天...
 
叹一声WEBBER的强势,这么一出本来归纳到推理悬疑范畴里的作品楞让他的曲子弄成个幽怨悲伤的三角恋.有多少人在看了这出电影或音乐剧后哭的要死要活,成为Phantom的死忠,估计最后反而接受不了原著了...在看完电影后重新看了音乐剧[The Phantom of the Opera],[CAT]和[EVITA],不得不承认,这个家伙的确是一个才华横溢的天才,而[The Phantom of the Opera]也的确担负的起百老汇四大经典剧作之一这个名誉.
 
附:推荐曲目
[The Phantom of the Opera]主题曲
[Think of me]
[Music of the night] 经典
[All I ask of you] 对音乐剧不太感冒的人貌似喜欢这首多点
[Masquerade] 啊啊啊...害我迸出无数热泪的一幕...
[The point of no return] 看了电影无法不喜欢,音乐剧里倒一般..
[Wishing You were Somehow here Again]
 
28 mars

作业:一个馒头引发的麻烦

    今年年初以来,网上流传着一个长约20分钟左右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该短片主要由电影《无极》的片段剪辑制成,中间穿插了央视法制栏目、虚拟广告、爱因斯坦相对论等恶搞情节。该短片甫登场便迅速蹿红,被网友大肆传播,最后形成了一股热潮。最终陈导怒了,声明一定要起诉该短片的制作人胡戈。《馒头》看来即将变成中国首例网络视频作品侵犯著作权案件,但《馒头血案》究竟有没有侵权,这个问题却还没有一个确实的答案。

首先,我认为《馒头》没有侵犯陈凯歌的著作权。因为陈凯歌根本不享有电影《无极》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或者报酬。根据该法条,《无极》的制片人为陈红,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能分割,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陈凯歌不能以《无极》著作权人的名义提出诉讼请求,更无所谓侵犯其著作权。

那么《馒头》到底侵了谁的权?侵了什么权?

我认为其侵犯了《无极》制片人陈红的著作权,具体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胡戈及其律师在记者提起关于是否认为自己侵权的问题时,总以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为依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但我认为援引该条的理由并不充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具体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列出了十二条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就可使用的情况,其中第㈠项和第㈡项就是胡戈及其律师一直强调自己所处于的情况。但第二十二条对十二条情况还有一个大前提,也就是“合理使用”。

什么是合理使用,根据第二十二条可以总结出:⑴不以营利为目的;⑵对象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⑷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关键在于第⑷点,何谓“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般认为是指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假如《馒头》侵犯了陈红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那么显然其不适用该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馒头》有没有歪曲、篡改电影《无极》?从该视频中可以看出,虽然视频中大部分画面都剪辑自电影《无极》,但它同时也将其与法制栏目、虚拟广告相糅合,从而创造出完全背离《无极》创造初衷及作者意图的作品。《馒头》通过对《无极》的剪辑和拼凑,从而改编得到了“超级搞笑”的后果,这显然已经符合法条中对“歪曲、篡改”的理解,属于侵犯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如此看来,第二十二条法规已经完全不能成为胡戈的护身符了。更何况胡戈的行为不能属于二十二条法规所列举的十二种情况之内。

第二十二条第㈠项规定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适用本规定。胡戈创作《馒头》是否为了个人的欣赏?在视频开头虽然打出“以下看到的东西纯属本人自娱自乐,……,不得传播”字样,但其承认将该视频发给几个好友,随后视频在网上开始流传。当作品传播数量超过一定额对原作品造成影响时,不适用该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虽然胡戈主观上没有将其散布到网上的意图,但却发送给几个好友,到最后广为流传,我认为形成了过失传播,而且因为已有“视频在网络上大肆流传”这个事实,胡戈难以举证自己主观上的个人欣赏意图,根据过失行为不能免责以及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风险,我认为《馒头》不适用该项所规定的情况。

第㈡项规定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争议的情况有两个:《馒头》的目的究竟是否为介绍、评论《无极》或说明某问题?《馒头》究竟是否超出“适当应用”范围?

《馒头》的创作目的据胡戈本人说是为了“恶搞”,创作该视频是“再创作的过程”,所谓“再创作”,即在原作的基础上修改达到二次创作的目的,由此看出胡戈在创作时的主观表现并非为了评论或者介绍《无极》。而说明某问题这方面,看过该视频的人明显看不出《馒头》想要说明什么问题。

适当引用,通说认为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不应当构成作品的主要部分,如果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只将要介绍品论的主要思想引述出来即可。如果要说明某一问题,只引用他人的作品的有关观点即可。由此看来,即使《馒头》在创作目的上符合第二十二条第㈡项的规定,在适当引用方面也显然超出范围,不论其为何创作目的。

 

另:

我认为没有侵犯修改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㈢项规定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一个权利两个方面,修改权的正面为“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那么反面应为“不得禁止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而非“禁止他人非法修改”( 《被“误读”的修改权》 李琛 中国民商法律网)。由此看来陈红的修改权并未被侵犯。

 
+++++++++++++++++++++++++++++++++++++
 
详细看了几本著作权法的相关书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后修改了该篇文章.觉得这个案子真是越搞越麻烦,要是馒头不好看那就P4米有,能搞那么轰动么.你陈导也是的,公众人物吧,也不注意着点,虽然平心而论我觉得无耻不算骂人,一个气愤弄不好就蹦出来的词儿,就给他捏着大做文章,我说记者同志你们烦不烦啊...你们不烦也好顾及着点老百姓的新闻疲劳啊...
再来,馒头显然引发了著作权法的普及运动,但是我觉得这个普及运动没做好,一个不小心法盲没扫掉反而扫成了自以为懂法的法盲,更TM来劲儿,说起话来头头是道,我觉得从哪方面来讲馒头都不适用二十二条,别逮着了就拉那十二个情况当护身符...不过说起来也就那条能救得了胡同志了.
虽然陈导不一定起诉,不是说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么.不过我倒是挺想他怂恿他老婆告的(陈导还一边去吧...你告肯定没戏...),一方面想看看结果,把这个东西说成是文艺评论我觉得还是有点勉强,因为他主观推定没那意思...肯定是律师后来教他说话才知道的.你以为每人都那么有深度啊,还文艺评论...评论是啥意思估计他小子都不知道...只要司法机关不顾及到公众舆论的话(我最反感法律为公众舆论让路...),陈红赢的概率应该不小.另一方面是想让更多人真正的对著作权法律有个认识.法条都没读全呢,看别人说22条适用就跟着瞎起哄,啥事儿呀,小样.
 
还有最后说下某挺有分量的教授写的挺胡文章...胡戈败诉怎么就成中国司法界对艺术原则的无知了,还来个"'依法'干预文学艺术正成为恶劣的时尚",好笑不好笑,法律明明白白写在那儿,顺你意思就公正严明,违你所愿就是无知,用现在吵翻天的文坛人的话来说:艺术家算个鸟,搞艺术就能忽视法律大行其道了吗?要这么说我写一篇措辞激励的攻击某个人或政府的文章被抓了或被告了是不是要振臂高呼"司法机关不懂艺术原则"来为自己做免责理由?什么态度!
26 mars

万恶之渊薮惟钱是也...

今天兴致勃勃的去逛街,本来只是为了买个手机套,结果最后手机套花了10元买乱七八糟的东西花了190元...
上星期知道了DSL上市的消息,总算结束了我从上年底考虑到今年初的问题...买哪部掌机!而且我又是任饭的说,入手DSL简直就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挖哈哈哈~~~决定生日当天买DSL~!目前售价是19800日币,折过来估计也要近2Q吧...刚上的东西...不知道会不会出大陆版...大陆版又不知道支不支持烧录...到我生日的时候估计1200到1400的价位总可以吧...实在不行就叫林胜君带日版机回来好了...
结果星期六晚和妈去5月花逛,看到了PSP目前的价位...汗,虽然我不喜欢SONY...尤其是掌机...不过很想要来做MP4...比较拉风的说...而且SONY调整了欧版机的价格...啊啊啊...也想要的说...两个都支持自烧游戏...郁闷ING...
今天路过买了两本杂志,恩?PS3年底上市...黑线...好想要...虽然俺不是索饭,但SONY在家用机的技术实在是惟我独尊的...这个计划在明年春节入手好了...
算了一下,虽然本来我就不太清楚那每月1Q多的零用花到哪里去了,但我知道我这个人似乎没什么存钱的天分的样子...考虑了一下很小心用恳切的眼神跟某人说:"不去旅行了吧?"
某人扭头,本来就很细的眼睛眯成一条线,怒火熊熊的喷出来..."咩话?!"
"...酱纠跨(广州话..这3个字用普通话说的= =)..."脸被捏住的我大概知道还是只有一条路走...省钱...
 
++++++++++++++++++++++++++++++++
 
FFXII终于面市,无奈的是我为了四级发誓坚决不开P2...战无2买了60页的攻略...幻水V入手全攻略秘籍...
还有新安琪莉可...魔界战记2...我倒...为什么在我决定努力读书的时候面市的都是要花时间花精力可是又非常非常的吸引我的游戏啊...5555....谁来救救我吖~~><~~
 
另准备要考普通话等级的同学看看能不能大声的把本日记的名字读出来
24 mars

超糗的一天...

在本周连续旷掉所有不点名和有可能点名的课以后,本姑娘我今天终于决定要乖乖的出席所有的课程.早上起床一看天空阴沉,挡不住我上课的决心!!现在想起来真是不祥的预兆...
 
第一件糗事发生在第一堂课下课,转课室的时候困的不行.一边精神恍惚一边走路.走到一楼楼梯口的时候看见人流都涌到半边门出去.我心想那边一大堆空位不走干吗都要从这又小又湿的地儿走吖...既然本姑娘这么觉得本姑娘就理所当然的抬脚从那没人走的半边走咯.说时迟那时快,我还没反应出了啥状况的时候..."砰"的一声,脑袋上挨了重重一下,尖叫着跌坐在地上.岚狂笑ing,韵圆回头的同时在发呆,我揉着脑门定睛一看......
NND前面有道玻璃门......
超糗...糗到地上有个洞我就立刻钻进去,地上没洞我都想挖个洞钻进去...过路的行人纷纷捂嘴低头窃笑.韵圆同学终于反应过来出了啥事,狂笑too.岚升级为嘲笑...我自我催眠:没人看见没人看见...阿Q精神正是我现在需要而又缺少的东西....
 
第二件糗事发生在第二堂课下课,赶着去吃饭,肚子饿的时候人就更容易发呆.忘了今天下了雨,地上滑,下楼梯的时候一脚踩空,尖叫着往前扑去,不知道是幸或不幸,前面有一位比较魁梧的男同学也在下楼梯...
我是不胖啦...不过摔下去的情况比较复杂,重力势能会转换为动力势能,于是扑在他背上的我...就把他也撞下去了...
幸好楼梯快下完了,反正整个运动过程结束以后的状况是他单手撑地,我用一个很丢脸的姿势趴在他背上...虽然没看到他样子,不过我也大致猜的到他脸上不但有青筋还有黑线...= =
站起来一看,幸好认识,隔壁班的班长...不过气氛超冷的..路人ABCD们不是报以奇怪的目光就是窃笑,岚说:你今天傻了?韵圆估计是嫌我太样衰,躲远远的笑...
"额...今天天气不错啊..."
"............"
(心虚ing)
"额...你好魁梧喔..."
"............"
(55555...你还想我怎么样啊...)
"...我请你吃雪糕好了..."
"还算你有那么一点理智!"
钱啊钱...我的钱...T T
 
第三件糗事在吃饭的时候,岚丢下我们和萝卜头吃,我叫韵圆排队然后绕着主饭堂兜了一圈都找不到喜欢吃的东西.兜回去原来那条队一把抱着韵圆的胳膊蹭蹭蹭的撒娇说:"555~~都米人家爱吃的东西~~"
一片沉默...
稍后我终于发现这条胳膊貌似比韵圆同学的略为粗壮一点...抬头一看.是个货真价实的男生...而且还在汗ing...
沉默...
"啊~~二期饭堂的菜就是没有一期的好我还是比较喜欢吃一期的菜~~"说完,放手,向后转身180度.我闪...
走出两三步后,身后传来一阵暴笑....
5555...见到韵圆同学的时候我先狠狠地往她后背拍了一大巴掌..."你干吗不站那儿排队!!"
 
所以今天得到的教训是:如果没睡够,千万不要去上课...表和自己的形象挑战...T T
 

云吞

Occupation
Centres d'intérêt 
是一个很怕孤独,很爱讲废话,很爱吃甜食,很喜欢睡觉,很喜欢发呆,很爱看帅哥,很怕胖的家伙.